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3 09:23:38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精神和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
1. 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2. 疫情期间居家线上方式上课的学生和5月上旬起返校学习的学生,在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本学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拟退的住宿费按规定办理退付。
3. 应届毕业生拟退的住宿费,财务费拟7月5日办理退付(通过国库退至学生中国银行卡)。
4. 非应届毕业生在本学年结束后,财务费拟10月8日办理退付(通过国库退至学生中国银行卡)。
特此告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