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地方志书编纂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04 01:28:56
沪财预〔2014〕89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健全完善市级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现将我局制定的“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地方志书编纂经费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应严格按已制定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定额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按部门预算管理序列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地方志书编纂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一览表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