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2 08:30:22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定建设目标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以及我校内涵建设的相关要求,学校特修订了《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确定建设目标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以及我校内涵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学校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资金来源构成为财政性资金、历年结余资金或预算外收入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对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集中使用、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

第四条 对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实行计划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其所承担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年度财政预算项目批复,负责管理资金、组织队伍、按期实施项目建设。

第五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的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条 凡使用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认真维护,充分及合理使用。

二、管理体制

第七条 内涵建设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 按照学校职能处室归口管理原则,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以下简称各相关处室)会同相关学部、学院对内涵建设项目进行统筹规划、业务指导、进度监管、质量监控与绩效评价。财务处根据各相关处室统一申报的内涵建设专项安排年度内涵建设项目预算。

第八条 申报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内涵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与项目申报,掌握资金使用与建设成果情况。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执行和完成质量,组织队伍、使用资金、按既定方案实施项目建设。

二、预算管理

第九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一)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其中包括地方本科高校内涵建设(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改革)、一流学科建设计划

(二)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其中包括国内访问进修、国外访问进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产学研践习。

(三)教育国际化重点建设工程,其中包括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海外名师项目。

(四)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主要指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含本科学校和高职院校)。

(五)学生补贴,其中包括大学生毕业派遣费、学生副食品补贴。

(六)后勤保障经费,其中包括高校安全与技防改造经费、高效节能减排工作经费。

第十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申报

各相关处室会同相关学部学院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上海市有关项目指南和信息,于每年4-5月份发布项目指南。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确定申报项目。

具体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按照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细化支出内容、编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年度专项经费申报表》。

第十一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项目遴选要结合以往项目的执行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前期使用效益好的项目。项目遴选的基本流程是:各二级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学校立项。各相关处室会同相关学部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充分发挥校和学部(院)两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从制度上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获批项目需制定详细、可操作、分季度的项目预算,并编制《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主要费用内容包括:咨询费、培训费、印刷费、资料费、差旅费(特指国内调研)、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租赁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助学金、住房补贴等。不得用于职工福利、发放奖金,在职职工的劳务性报酬。

第十三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年度预算的组成部分,各部门要做到与本部门的切块预算的合理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混合使用。

第十四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个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批复,专款专用,根据项目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金支出应按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核算,各项业务

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年末未执行完毕的项目资金,应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四、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相关处室代表学校向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反馈评价结果。对达成目标的建设项目给予滚动支持。对管理不力、绩效差或未能达成目标的项目将缓拨、减拨或停拨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财务处将配合相关处室,对内涵建设项目在实施中期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的重点为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财务与资产的管理情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审计处应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全面监督。项目承办部门对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申请项目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对于验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虚报、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五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