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2 02:01:03
发文日期:2016-07-06 | 文号:财建〔2016〕50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