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11-18 12:19:22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市教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校部会议决定,现将2013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20止,凡1220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319日以后报销,1220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

二、今年继续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各学院、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及市教委安排项目请各单位抓紧实施、务必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其责任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三、各单位的创收资金(包括各类培训班等)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并派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在122526日到财务进行核对。

四、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核销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核销手续的部门,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五、今年继续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各部门负责人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暂借款销账工作。凡是2013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应于1131日之前冲报完毕,12月份不再办理借款,借有备用金的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将影响到整个学校预算以及明年预算执行,今后也不可以再办理借款业务。

六、20131220日至201419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及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因特殊情况,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3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