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9-10 01:43:58

全校教职工:

主管税务机关于每年331日前,根据填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信息与有效联系地址,为纳税人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有效联系地址、邮编发生变动请在学校财务信息系统中及时自行更改。

特殊原因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时,教职工可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学校主管税务机关——静安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地址:昌平路991号(近延平路),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