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大关于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15 11:21:25
沪二工大财[2013]89号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十八大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费办【2013】第1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开展自查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收费政策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自查范围
学校的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中心。检查时限为春季开学前后教育收费的情况以及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学校采用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不少于30%的部门进行检查。
三、自查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3.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而实行学分制,并对课程考试不合格而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学生违规收取课程重修费等行为。
4.是否存在扩大招生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等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缩减研究生计划内招生数,以招收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名义多收费的行为。
5.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等行为。
6.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问题。
7.是否存在查处信访件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或实例的整改情况。
8.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收费或违规代办收费的问题。
9.是否存在代办费未及时清退问题
10.是否存在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11.是否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12.是否存在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四、自查内容的时间
1.
2.
3.
4.
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和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周密部署,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格要求,规范行为,防止走过场。
2.认真掌握自查工作的政策依据。自查工作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为政策依据。要对学校制订的有关政策、教育收费公示内容进行梳理,凡与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即刻作出修正。
3.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各部门在自查中发现违规收取的费用,凡能够清退的必须全部清退。不能清退的一律由学校按国家政策处置。对查出违规收费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认真做好自查总结工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作为今后治理教育收费的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研究。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一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