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8 08:19:1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
认真做好2012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
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二工大财[2012]128号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沪教委监 [2012]第15号)以及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2012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沪规费办【2012】第5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开展自查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各项收费政策和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乱收费现象。
二、自查范围
学校的各学院、各部门以及各中心。
三、自查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2、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收费或违规代办收费的问题。
3、是否存在代办费未及时清退问题
4、是否存在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问题。
5、是否存在财务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
6、是否存在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安排财政拨款研究生收取学费的行为。
7、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中小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问题。
8、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9、是否存在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10、是否存在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超标准及自立项目乱收费的行为。
11、是否存在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学历教育未按照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的行为。
12、查处信访件以及群众反映问题或实例的整改情况。
四、自查内容的时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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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部门和中心负责人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要深入做好思想发动,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周密部署,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格要求,规范行为,防止走过场。
2、认真掌握自查工作的政策依据。自查工作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为政策依据。
3、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的力度。各部门在自查中发现违规收取的费用,凡能够清退的必须全部清退。不能清退的一律由学校按国家政策处置。对查出违规收费的情况,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