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7 02:45:36

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的要求,我校在使用、开具收费票据时按通知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