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16 11:26:55
关于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所、室)、中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要求,我校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望各位教职工、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附件中(黑色字体)相关内容,遵照执行。谢谢配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