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年终财务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5 11:50:06

关于做好2011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2年上海市教委系统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布置会议市财政局关于各单位清理结余资金的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特对2011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0日止(凡属于政府采购内容的按上级政府采购规定的日期办理)。凡12月23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2年年初报销,12月22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2011年年末决算时将对学校切块限额经费项目以及市教委安排项目进行结算,现提请各部门及学院严格按照财务报销办法,加快以上项目预算的执行力度,合理使用资金。
        三、各部门的创收资金(包括各类培训班等)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并派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在12月27日、28日到财务进行核对。
        四、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五、按照上海市财政局、市教委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文件要求,需对全校教职工个人以往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部门领导督促本部门有借款的职工,务必在12月20日前核报相关账务,及时还清借款。借有备用金借款的部门和个人也请到财务处办理还款手续。
        六、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9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因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请各部门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财务处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