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19 02:12:12


 

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市财政、市教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2010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2日止(凡属于政府采购内容的按上级政府采购规定的日期办理)。凡12月23日以后取得的各项票据可于2011年年初报销,12月22日以前取得的各项单据、发票(包括校内划账),必须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如确因单位经费计划超支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二、今年预算安排的项目及市教委安排项目请各部门抓紧实施。未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其责任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三、各部门的创收资金(包括各类培训班等)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并派各学院、部门相关人员在12月27日、28日到财务进行核对。
        四、各部门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及校外点各类办班收据在结帐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五、清理暂付款是学校财务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和借款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2010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应于12月22日之前冲报完毕,借有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将不再办理借款。
        六、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月12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如遇特殊情况,因业务急需办理,可以办理暂借款手续)。请各部门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