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15 01:23:36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沪地税函〔2017〕4号要求,2016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需自行网上申报各税务局不再受理单位代为申报

1.全校教职员工无论年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及以上,都须登录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

2.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必须申报,请各位老师务必2017年3月31日截止日前在所登录的应用平台中确认2016年度收入额并提交申报,请各位老师相互告知,完成注册、确认工作。

此次工作注册流程,请按财务处网站本通知所附链接操作并以财务处发送的个人邮件数据为准(仅限本校财务处代为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修改后再确认提交,谢谢配合!

友情提示:

1.按照不同方式先“注册”→“登录”→“申报”→“确认提交”

2.所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财务处提供的申报数据修改,如果还有其他收入来源(非本校财务处发放)需在“其他各项所得”一并填入,再确认申报

3.联系方式:财务处309301室,联系人:郑莉华 陈之旸 电话:50214676 50217240


相关链接:

1.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https://gr.tax.sh.gov.cn/portals/web/login

2.网页版及微信版操作手册(建议下载PDF后从第41页开始浏览)

http://www.tax.sh.gov.cn/jatax/ssxc/nsrx/kjxz/201701/t20170112_429699.html





财务处

2017年2月15